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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0 数据编号: 713893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元行审审字〔2022〕23号、元行审审字〔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2招标编号:HBLD-2024-1015。 2.1.3建设地点:元氏县北沙河南岸,恒大时代新城北侧。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近期规模0.5万m³/d,远期规模1万m³/d,包括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AAO处理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综合设备用房、污泥堆棚及脱水机房、除臭间、臭氧设备间、巴氏计量槽、出水仪表间、附属配套用房、门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系统总管及主干管,包括新建污水主管道约8187米及其附属设施、一体化泵站1座。 2.1.5计划工期:16个月。 2.1.6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施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①(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③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   3.1.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④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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