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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0 数据编号: 713918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沙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沙镇
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沙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已由吉水县发改委以吉发(基)【202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吉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水县白沙镇;
2.2 招标范围:加固山塘15座,主要加固措施为库区清淤、大坝加固(含大坝土方达标,坝体防渗处理,坝面防护,坝顶道路硬化,坝面、坝体与坝脚排水等)、溢洪道加固、坝下输水涵管加固、灌溉引水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2651056.66元;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  78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或以上;
2.7结算方式: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8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 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 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 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 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 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
(8)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 号):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所要求提供的表格样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未提供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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