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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1 数据编号: 714398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管控组合措施项目生物膜组器优化(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管控组合措施项目生物膜组器优化(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管控组合措施项目生物膜组器优化(二次) 已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审〔2024〕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生物膜组器优化: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单元(8万吨/天,峰值系数1.3)膜系统分为两个系列,每个系列六个廊道,每个廊道10个膜组器,生物池内共十二个廊道、120 个膜组器,本次改造需要优化其中六个廊道、60台膜组器及附属配件。
2.2招标范围: 具体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1)若膜组器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膜组器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
(2)若投标人为膜组器代理商,应具有膜组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家,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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