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24-ZB03841/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微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1124-ZB03841),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业主为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类型: 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拟建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矿井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00t/d,年运行365d,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至人工湿地系统,项目排水中排水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中总氮满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2021 年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指导意见》要求限值标准(10mg);COD氨氮等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2.4项目地点:山东省微山县郗山村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项目的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5.2设计范围内设备(物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各阶段的审查、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2.6.2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3工程所有设备(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6.4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总工期270天。其中工程设计60天,施工工期180天,试运行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