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珞璜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AA202401231)
江津区珞璜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核【202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的污水片厂一座,配套建设5公里dn800-dn1000污水管网。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0003.6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8868.1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21.92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合格的要求。施工各阶段的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施过程中补充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指导等)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配合完善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工程结算工作,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2.5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9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