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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1 数据编号: 714790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西,湖南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沥青混凝土、水稳料)采购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沥青混凝土、水稳料)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24(2024)-DLSZ-WZCG-006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抚州东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水稳料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3.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辉煌大道(东临北大道-东临南大道)和环湖南大道(东临大道-辉煌大道)。具体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管道)、电力工程(基础及预埋施工)、弱电工程(基础及预埋施工)、交通工程(基础及标记标线施工)及其他改建工程。
辉煌大道(东临北大道-东临南大道)位于东临新区核心区东部,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工程北起东临北大道,南至东临南大道,路线全长3.6km;辉煌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5m。
环湖南大道(东临大道-辉煌大道)位于东临新区核心区南部,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工程西起东临大道,东至辉煌大道,路线全长2.6km;环湖南大道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5m。
本项目主要工程为:明渠箱涵3座(合计140延米)、雨水箱涵约1.1公里、圆管涵9座(合计约492延米)、路基土石方挖方约71万方(外弃土方约20万方),路基填方约67.4万方、雨污水管道共约19公里、路面工程约6.2公里以及其他附属防护工程。
本工程投标计划工期目标为: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9日。 
3.3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中连续两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两年的检测报告不少于 2 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2月至今)谈判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近三年内(2021年2月至谈判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
(1)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 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4.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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