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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1 数据编号: 714817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督导检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邀请,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督导检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远东招标采购交易网(www.szyd11.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3167SZF-1
2.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842,4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842,400.00)
5.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市容环卫监管部门、服务企业的管理,拟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协助开展全市市容环卫现场巡查、问题督导、隐患排查、属地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等工作。通过专业机构协助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分析评估,压实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容环卫监管力度与水平。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限:
(1)本项目履约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且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之日不得晚于2025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为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
(2)合同续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公司(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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