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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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112g2412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2024〕20号)、《关于变更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巴发改〔2024〕39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巴彦县境内少陵河及其支流河道
2.3建设规模:河滨缓冲带修复工程生态修复面积 210615 平方米、生态护岸 1900 米;排污口拦截净化工程升级改造排污口 105处;近自然微湿地拦截工程总面积 336825 平方米;人工湿地强化净化工程有效强化净化湿地面积 34000 平方米。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时派驻设计代表、协助建设单位迎接相关检查及各阶段验收等工作。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总计3095300.00元;其中设计费:2323900.00元;勘察费:7714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