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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3 数据编号: 716563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关于清水绿岸28.3km新建管网综合生产辅助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关于清水绿岸28.3km新建管网综合生产辅助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关于清水绿岸28.3km新建管网综合生产辅助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项目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进行比选,中标后,中标人与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为满足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所属28.3km新建管网运维的需要。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2服务周期:合同服务期限4个月(暂定),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3.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财务状况为盈利(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在24小时正常供电(不可抗力除外)的情况下,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被中央或重庆市环保督察纳入问题线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且中标人承担相应的处罚(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8-10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8-10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8-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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