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
信阳桑德申州水务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
信阳桑德申州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信阳市第
二、三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谈判采购进行
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信阳市第
二、三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谈判采购 2.2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1265007 2.3实施地点:信阳市第
二、三污水处理厂
2.4采购范围:
招标内容:对信阳市第
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20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监测过程及结果上传平台等提供运维服务。其中二污共计10台监测设备,三污共计10台监测设备。 招标方案:运维服务的总体目标及技术标准
(1)在开展运维服务时,要遵循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 、NH 3 -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在线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915-201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设备:正常、稳定。
(3)传输的数据:实时、有效、准确、连续、可靠,可供监测平台及招标方随时抽查调用。
2.5服务期限/工期要求:1年
2.6其他要求(若需):
2.6.1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有效的开户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4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