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555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以 昆旅度审备(2024)2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数光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锦荣路 555 号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昆山锦溪镇锦荣路555号
2.1.2建设规模:改造面积63281m2(其中1号厂房改造面积约6290m2、2号厂房改造面积约56000m2;5号垃圾房改造面积约201m2;连廊改造面积约790m2);卸货平台面积925.17m2;景观铺装面积1919.89m2;室外绿化面积3402.4m2;室外污水管298.97m;室外雨水管250m;另增加部分室外给水、室外消防、照明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6000m2,最大单跨跨度10米,建筑高度最高29.7米。
2.1.3合同估算价:241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5年2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开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现场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暖通工程、配电工程、内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配套管线工程及园区周边配套工程、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包含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卸货码头:红线内景观、绿化、停车位改造、卸货码头、给排水改造等)等其它设施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装饰装修、消防改造、暖通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等、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及停车位、室外雨污水管、室外给水、室外消防、照明改造等)等其它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