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县侯窑村棚户区供热基础设施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清丰县侯窑村棚户区供热基础设施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丰县侯窑村棚户区供热基础设施项目EPC模式已由清发改【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理:2111-410922-04-01-406721,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清丰县市政园林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侯窑村棚户区供热基础设施项目EPC模式;
2.2、项目编号:JYGC-2024-1203
2.3、建设地址:清丰县江渎路以南、凤鸣路以东、和义路以西新民路以北;
2.4、项目概况:新建地下换热站 500平方米,井室60 平方米。新打地热井 6口,其中:生产井3口,回灌井3口,铺设供暖管网2600米。利用深层地热水+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
2.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821.54 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地热井、井室、供暖管网、地下换热站设计及后续服务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2.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使用;
2.9、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 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单位:①地球物理勘查甲级专业资质;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GB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6、本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4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