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三标段(30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出资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资金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长度约39.6千米。从如皋段接出,沿农田及村道向东北方向,在隆吉线位置穿越G204, 并沿204国道向北至海安东台界。敷设DN2000管道长度约4.8千米,DN1800管道长度约34.8千米。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三标段为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305, 管线全长总计约为12.4km:
海安隆政泵站至白甸连接线分水点段,管线全长约12.4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三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同估算价:三标段约9939万元;
2.1.5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7日到2026年09月0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7其他: / 。
2.2招标范围: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6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