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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5 数据编号: 717373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四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4年前锋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4年前锋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4年前锋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412140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24.0566万元,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金额为25.5万元。拟采购广安市分公司2024年前锋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设备运维服务。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运维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家,中选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40566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广安市分公司2024年前锋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设备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2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类似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注:
(1)类似业绩范围:设备运维服务类;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等必须是参选人的: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等资料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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