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该工程施工单位.
二、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工程,该项目位于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沂南县城区界湖公园、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及莪庄河,工程内容包括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一期)湿地修复、水生植物栽植(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180万元。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建设地点: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沂南县城区界湖公园、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及莪庄河。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部颁的现行标准及做法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须提供资格证件、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近三个月,证明需明确到个人、缴费记录网上可查或由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招标代理公司到社保管理部门查询落实,否则不予认).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