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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堆工况水质调控模块-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停堆工况水质调控模块项目编号:
HDLY-WZ-GKJT-24-2136交货/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服务地点: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神仙树工作区。供货范围:
供应商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两套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水质模块。详细物项清单见附件《停堆工况水质调控模块技术要求》表3及附表1至附表 4。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1年不亏损,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已签订的类似包含与化工类或机电类系统集成相关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5)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或技术管理或技术研发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简历或履历证明,格式不限)。
注: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上述人员缴纳的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应答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见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6)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