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高新区4-09单元街区A地块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涿州高新区4-09单元街区A地块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涿开经字[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隔离带工程、消防工程、路面及配套附属工程、停车位等。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配合服务: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项目建设地址:涿州高新区内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的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政策,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为网上投标、投标人不到现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为准。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