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滨水文化客厅项目-南苑配电工程公告
LYSG2024-298-256
1.招标条件
龙游滨水文化客厅项目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7-330825-04-01-350856。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龙游灵衢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游灵衢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苑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3513.2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2782.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731.1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巨龙路以南,兴龙南路以东。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新装高压柜,变压器和低压柜,新装电缆分支箱,新装集中表箱,新装公共计量箱,电缆敷设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31.996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个合同签约金额为6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