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电梯工程-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民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区)电梯工程,招标人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阳县北二环南侧,纬六街西侧,毗邻颛顼公园。
2.1.2采购设备名称:电梯。
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4采购数量:本次采购及安装电梯共计16部:其中A馆2部客梯、1部货梯;B馆3部客梯、2部货梯、2部扶梯;D馆4部客梯、2部货梯。
2.1.5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7交货期:合同约定备货期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单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调试。
2.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2 招标范围:电梯的图纸深化、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与土建施工配合、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还应具备: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具备有效期内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或具备有效期内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③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第“
(1)”项要求中的相关许可资质。
3.1.2业绩要求:电梯供货安装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签订的电梯供货安装合同,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