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0000g241217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2.2 项目概况
2.2.1 服务地点:庆安县柳河镇新强村、新升村、新胜村、新泉村,丰收乡丰华村、丰泰村、丰民村。共涉及2个乡镇7个行政村。
2.2.2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1.4万亩。
2.2.3服务期限:具备结算调条件起10日历天内。(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
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文件(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41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1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安装工程专业);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9月到2024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3.3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人员。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