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项目名称)/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57.71 亩,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0000m3/d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并完善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长 200 米宽 16 米的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等(本次招标为前期30000m3/天工业污水处理及50000m3/天公辅设施建设等,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园区工业污水及部分少量生活污水。
2.3 总投资: 622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
2.5 计划工期:施工期540日历天(施工450日历天,稳定达标调试90日历天)。运营期3年(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
稳定达标之日起计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调试稳定达标,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达到本项目设计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运行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运营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开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