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桥林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桥林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项目概况
2025年桥林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GJ—2024177
1.2项目名称:2025年桥林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维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1.5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1.6采购需求:2025年桥林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距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