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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7 数据编号: 719322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东海县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22411270001016001
一. 招标条件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的 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东数复【202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标段名称: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
2、建设地点:粮食局宿舍(海陵东路)、副食品批发市场、颐和美地、海陵福邸、聚福苑(和平东路199)、花园小区(和平东路221)、中华晶苑、农工部宿舍、工商银行宿舍;
3、本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
4、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共分为两个标段。
4.1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的范围为:青湖党委宿舍(清洁巷东侧)、果园宿舍(聚福苑南侧,新建巷西侧)、石榴党委宿舍(新建巷西侧)、县社宿舍(新建巷西侧)、果园宿舍(城管局东)、农行职工宿舍(海陵东路南侧)、东泰华庭(清洁巷)、水晶公园贵都小区(海陵东路99号)、水晶公园尚城小区(海陵东路99号)、康乐园小区、绿苑小区(菜市街178号);
4.2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的范围为:粮食局宿舍(海陵东路)、副食品批发市场、颐和美地、海陵福邸、聚福苑(和平东路199)、花园小区(和平东路221)、中华晶苑、农工部宿舍、工商银行宿舍;
4.3本标段为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5、监理服务期: 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阶段并配合审计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长或任何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监理报价费用即为结算费用,不予变更调整)。
说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已在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投标中参与评审及有效标计算基准价,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如有在建工程的,需附原建设单位同意书)
10、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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