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县白溪浩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施工公告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白溪浩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白溪浩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3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辰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阁县白龙镇、公兴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区域循环水利用工程,新建人工湿地面积5400㎡;在白溪浩河白龙段、公兴段以及支流石滩河合计新建生态缓冲带10km;新建生态沟渠7km,改建生态沟渠7km;对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立标志牌,建设计量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