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澄清公告(一)
公告公示信息
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czqjgc202412-003)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须知正文第7.3.1款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描述,调整为:
“7.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