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屠宰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屠宰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阳县屠宰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fyqt202412-002
项目名称:凤阳县屠宰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5.36万元
最高限价:355.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08万元,设计费6.2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凤阳县屠宰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发包,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座屠宰场污水厂,规模400吨/天,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除磷深度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日完成,其中设计周期为7个日历日(不含图审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