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公告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2.2 项目概况与规模:对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西区第一污水处理站、西区第二污水处理站、东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置。污泥量暂估约3000吨/年,两年共计暂估约6000吨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4.8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置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7 主要工作内容:
2.7.1 清运要求
(1)需对西区第一污水处理站、西区第二污水处理站和东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清运,清运周期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水务保障部根据污泥生产情况通知承揽方进行清运。(通常2-3天转运一次)污泥清运过程须为加盖的转运车转运,在上、卸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严禁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合同期限内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及水务保障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工作人员监管,保证机场及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整洁,保证在运输途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在清运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揽方承担。
(2)污泥需根据《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国家及重庆市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规定将污泥转运至具备国家及重庆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泥或污染物无害处置资质的单位(地点)无害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3)承揽方如使用发包方污泥装车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由承揽方负责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更换。
(4)承揽方每次清运完后需安排清洁人员对转运工作地点进行清洁、清洗,保证发包方场区内清洁。
(5)每月清运后需如实填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转运联单(发包方、运输单位即承揽方、处置单位三方确认的污泥转运联单),并加盖公章。
(6)如遇必须完成此合同但未提及的部分由承揽方免费提供服务。
2.7.2 计量要求
(1)若污泥处置单位所出具的污泥处置联单称量数据≤污水处理站地磅称量数据的103%,则以处置联单为准,若污泥处置单位所出具的污泥处置联单称量数据>污水处理站地磅称量数据的103%,仍按照污水处理站称量数据的103%进行结算(例:污水处理站称量为100吨,处置单位称量为104吨,即按照103吨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承揽方自行承担。
(2)计量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如承揽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发包方有权对承揽方实施处罚。
(3)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完成污泥装运后,需到东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称量,且需在称量单据上签字确认。
2.7.3 其他要求
(1)对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运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污水处理站生产运行需要在作业周期和时间上作适当调整。
(2)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3)承揽方承担在污泥清运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手续办理,包括上卸车、运输、处置全过程所造成的二次污染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4)污泥清运周期由发包方根据污泥生产情况通知承揽方进行清运,承揽方须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做出响应,不得延时,拖延清运污泥。
(5)若承揽方为污泥运输服务公司,则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方提供与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局批文或者环评批复等能够证明处置单位能力的文件);若承揽方为污泥处置单位,则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方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污泥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资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运输行政许可等能够证明运输单位能力的文件)。
2.7.4 质量标准
承揽方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本招标文件及合同合同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