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睿诚-公开招标-HRC(2024)-CG171-永升新城二期、三期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箱)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表后入户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RC(2024)-CG17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升新城二期、三期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箱)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表后入户配套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永升新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永升新城二期、三期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箱)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表后入户配套工程);本次改造范围为小区所有用户,包含1377户住宅用户及4户物业用户,共1381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永升新城二期、三期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箱)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表后入户配套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升新城二期、三期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箱)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表后入户配套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单位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
应为原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