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湖新区双桥港河道拓宽工程设
南湖新区双桥港河道拓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湖新区双桥港河道拓宽工程 已由南行审投〔2024〕152号(项目代码:2404-330402-89-01-81895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湖新区南张桥港与双桥港河道交汇处。
2.2工程规模:南湖新区双桥港河道拓宽工程涉及双桥港1条河道,将南张桥港与双桥港河道交汇处东南角的水域进行拓宽,在交汇处的东北侧新开挖水域沟通双桥港与南张桥港。双桥港拓宽河道共开挖土方68783m3,其中双桥港北侧开挖土方52437m3,双桥港南侧开挖土方16346m3。拓宽河道沿线6m范围内撒播草籽,共计约6176m2。项目总投资为565.14万元。
2.3标段划分:设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建设南湖新区双桥港河道拓宽工程,包括河道拓宽(新开河道)工程、撒播草籽、施工临时工程、其他项目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等;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EPC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2.5总工期:总工期控制在9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15日历天内)。
2.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及规程的规定;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以核查发布时间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复印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水利工程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项目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
(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须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3.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