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设计项目已由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QYGC-202400673
2.建设地点:该项目拟对庆云县清水河、玉水河进行清淤衬砌并改造沿线建筑物,对清水河、玉水河进行水环境修复,新铺设主干道的雨污分流管道,并配套建设信息化工程等。
3.建设规模:该项目内容包括对清水河、玉水河等排水通道进行疏浚、改造,改造长度15km,建设改造排水暗涵通道5.9km,新建排水闸门2座,拆除改建2孔3X3m挡水闸1座,新建倒虹吸1处等相关附属设施。
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同意设计方案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编制。
5.招标范围: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测量、方案及施工图编制、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服务等内容,须提供前期报批报建所需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报批工作,并提供整个项目开发周期的设计、咨询服务,本项目可能分期委托设计,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委托单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权重值1.86%(一期投资额的2.33%;二期投资额的1.8%)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含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服务能力;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