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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宏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北控广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安北控广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调试期药剂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CG2024062-3
2.项目名称:广安北控广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调试期药剂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广安北控广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宏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需求:广安北控广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调试期药剂采购。包1药剂包含除磷剂、氢氧化钠、硫酸、硫酸亚铁;包2药剂包含椰壳粉末活性炭、阴离子PAM、次氯酸钠、复合碳源、双氧水(过氧化氢)。详见竞谈文件第四章。
6.供货期限:60日历天。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预算价(最高限价):992800元,其中:包1:545000元;包2:4478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资格条件:
1.每个包的供应商至少需具备一种药剂的生产资质,具有生产资质的供应商需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其他不具备生产资质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投标授权文件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协议等证明其具备供货能力的相应文件。
2.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任一所投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需包含包1、包2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4.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