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监理(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兴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4〕13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一期)监理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对深渡河、黄粮镇、建阳坪、玉坊坪、白鹤污水处理厂、峡口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神农本草、大礼溪污水处理站、沿河泵站内老旧、耗能高的阀门、水泵、污泥泵等进行更新改造,对现状老旧,功能不全的设施,新增设施,优化工艺节点;2、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化控制,精准控制加药计量,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5万元。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4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如下: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拟派项目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