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和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和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污泥运输和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BRR24-ZB3-ZB-020-011。
1.3 采购人: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对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厂日常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运输、贮存及安全无害化处置,污泥产生总量约为1139吨。
2.2 服务期限:18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2.3 服务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盐北大道8号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4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至少包括危险废物类别HW06(HW06仅限900-409-06);
(3)供应商应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须提供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证明;
(4)供应商如自行运输,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若运输为委外服务的,必须附上有效的《委外服务合同》及上述运输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人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