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管道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料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管道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料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谈判,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管道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料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 项目概况:/。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的“管道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料”由对位芳纶-高强玻纤增强复合纤维及配套改性环氧树脂复合而成,具体采购内容及工作范围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2.2 计划交货期:暂定18个月,具体交货期与采购人工期保持一致。成交人按采购人通知分批交货,每批次货物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址。
2.3 交货地点:成都市中和片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质量标准及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企业;
(2)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注:例如要求2021、2022、2023年无连续亏损,供应商2021、2022亏损或2022、2023或2021、2022、2023亏损,均不符合财务要求。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证明材料为:响应函;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响应函;
(4)类似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芳纶复合纤维布(可含改性环氧树脂)供货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纤维复合材料加固修复的施工业绩(业绩工作内容需包含复合纤维的供应),两种类似业绩满足其一即可,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