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
1.招标条件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经长发改投资【2024】104号(项目代码:2405-330522-04-01-521352),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投资金额约5385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提升改造内容包括浅层气浮池设备修生化处理系统功能恢复、水解酸化池改造提升、中央控制系统迭代升级、进水水质水量监管等,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自 / 年 /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