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寻乌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公告
寻乌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本招标项目寻乌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寻乌县人民政府以寻府办抄字〔2024〕65号和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寻发改字〔2024〕2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寻乌县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寻乌县文峰乡。
1.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尾水人工湿地建设规模为20000m3/d,处理寻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面积25500㎡,配套建设一座污水提升泵站;二是回用水工程设计规模10000m3/d,来水源为尾水人工湿地出水,配备一套次氯酸钠消毒系统。
1.3 项目总投资: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88.56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22.4万元(以县财政审核为准),施工工程费暂定为3166.16万元(施工合同价由寻乌县财政局审核后工程预算下浮10%为准,最终结算价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1.4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配合、预算编制全过程配合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采购部分: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
(3)施工部分:(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1.5 计划工期:总计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主要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2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0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1.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7 标段划分:划为一个标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否则无效。
2.3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工程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