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公告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区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区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独山港投〔2024〕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区提标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85.73万元,工程概算2885.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19.05万元,建设规模:创业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创业路及其沿线支路需进行路面结构改造,道路平纵横设计按照规划方案进行设计。创业路改建雨水管长约 3000m,管径为 D600~D1000,设计重现期取 3 年,污水设置一体式提升泵站,泵站设计流量约 100L/s。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内。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区提标改造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2150.2801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施工阶段工期150日历天)。
2.4其他: / 。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