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昌源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歙县昌源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黄山市水利局以黄水基函[202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管处,招标人为歙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管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歙县昌源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HJSGC2024G106
2.3建设地点:歙县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1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2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昌源(岭脚至王家庄段、?溪至凌家巷段、昌溪至定潭段)长35.16公里河道系统治理进行勘察设计。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及效果图;设计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并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并满足审查要求。
2.6招标范围:歙县昌源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依据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需要进行必要的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工作;协助组织及配合审查工作;初步设计评审、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保证能通过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的评审。
2.9招标控制价:280万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设计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别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