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三)
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czqjgc202412-00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回复公告如下:
一、澄清部分: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调整为:“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8日8:00分(北京时间),开标解密时间对应调整。投标人须在澄清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
3、鉴于不见面答辩系统无法实现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参与答辩,现将“不见面答辩”调整为“钉钉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答辩采用钉钉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 请各投标单位下载电脑版钉钉软件,注册登录账号后点击“会议”,再点击“加入会议”,输入工作人员发送的“入会口令”,进入会议,并打开摄像头,用视频形式进行“答辩”(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入会口令开始计算超过五分钟视为放弃答辩资格),答辩时长不超过5分钟;
(2)注意事项:以上要求必须保证网络及相关电子设备畅通情况下进行,且须保证所在房屋内只有答辩人一人。若投标人出现网络异常或超时答辩或未能及时接听电话导致网络答辩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答辩作零分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答辩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在2025年1月8日8时00分至2025年1月8日9时00分添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钉钉账号18326690897。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添加的视为放弃项目经理答辩。
(4)项目经理若设置AB岗,A、B岗项目经理均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 A、B岗任意项目经理答辩均可。
(5)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以专家评委评分的去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答辩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答疑回复部分: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且供水规模不低于4万立方米/天(或4万吨/天)的供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请问我单位提供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单个合同额1亿元以上且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回复:再生水厂一般为污水处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贵方组织招标的“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椒县三水厂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招标编号:czqjgc202412-002),就联合体投标中项目经理存在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联合体在投标时可设置AB岗项目经理制度。若A岗项目经理无相关业绩,而B岗项目经理具备相关的业绩背景,是否符合要求?在此情形下由A岗项目经理代表联合体进行答辩,而B岗项目经理不参与此环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答辩是否有效?
回复:项目经理若设置AB岗,A、B岗项目经理须均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A、B岗项目经理业绩均予以认可,A、B岗任意项目经理答辩均可。
3:招标文件P24页,
(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充分反映主要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准,且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④符合以下要求的网页截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可查。
如投标人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了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符合以下要求的网页截图,且提供的①-④资料齐全,但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仅有第④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截图能充分反映的主要评审因素,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认可。
4:招标文件P24页,
(2)提供的业绩形式可以为施工总承包、EPC、EPCO、BOT、PPP、DB 等,均予以认可。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本条业绩提供方至少须在对应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给水厂施工工作且其所承担的施工部分项目规模(供水规模、金额)须等于或高于本条评审指标要求(如上述各项业绩证
明材料无法充分证明,可补充提供投标联合体协议辅助证明,联合体协议仍不足以证明的,须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出现无法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仍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但是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提供的EPC业绩仅为一家设计院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业绩,且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竣工证明材料能够充分证明,施工单位仅为投标人单位一家,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此种情形可以认可。
5: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及投标人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供水规模不低于4万立方米/天(或4万吨/天)的供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业绩。
本招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供水管道工程,要求提供供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供水规模不低于4万立方米/天的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业绩,业绩中建设内容全部为原水、净水厂、输水工程施工内容,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认可。
6: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及投标人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供水规模不低于4万立方米/天(或4万吨/天)的供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