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重新招标)公告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1]3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投资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30米,总库容107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501万千瓦时。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灌区工程、电站工程组成。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导流兼泄洪放空洞及取、引水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管线总长6.7千米。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电站装机141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5812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20万元
2.4 招标范围:在施工阶段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成本控制,在完工阶段进行完工建安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及测算、现场收方计量、签证初核、新增项目的价格测算及初核、材料及设备认(审)价咨询、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问题咨询、经济索赔咨询及初核、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结算资料审核及完工结算初审(含数据指标分析)、成本季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及服务、配合后续的结算审核、审计以及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2.5 服务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在4.3亿元及以上且库容1000万m3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