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污水处理厂2025年委外水质比对及监测项目变更公告
第一章 项目公告
万州污水处理厂2025年委外水质比对及监测项目项目公告
(投标单位名称)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万州污水处理厂2025年委外水质比对及监测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万州污水厂年度委外水质比对及监测项目即将到期,按照重庆市市政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水量水质核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08)46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质核定的监督性监测需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承担,监测时间每月20日以前,监测频次不少于一个月一次。”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要求,现计划开展2025年委外水质比对及监测工作。
2.2比选范围:废水(进出水)监测,废水比对,在线设备故障出水手工检测,管网源头水、异常水等应急检测,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污泥检测,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方案及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2.3 服务期:一年。
2.4 地点:沱污厂、申污厂及明镜滩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2 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2.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人员名单及监测技能证书(含化学分析、化学化工环境类、化学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3.2.2 投标人需承诺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比选人公司管理办法,若由投标人引发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比选人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2.3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检测中检测指标数据出现异常偏差时,比选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开展检测,并且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3.3资质: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CMA许可使用标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 投标人需被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纳入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名录(提供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网站“http://jcjg.cqree.cn:20011/Sociology/#/”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
(2)自2022年11月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 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