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防洪排涝工程—朝阳南大街雨水泵站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洪排涝工程—朝阳南大街雨水泵站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洪排涝工程-朝阳南大街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市本级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泵站及调蓄池,泵站规模25m3/s,与泵站合建的初雨调蓄池有效容积15000m3,以及配套的附属用房、罩棚、厂区道路、围墙、除臭系统等;进出水管网,泵站进水管两根d3000(Ⅲ级),长度290m,泵站出水管道双孔2000×2000mm方涵,长度493m。调蓄池排空管DN400,HDPE双壁波纹管,长度216m;市政管线接入工程,包括外线电源接入和市政管线接入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朝阳南大街和金线河交口的东北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各阶段检测时间要求满足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全部材料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相应的材料检测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