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高新区非机动车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竞争性...
项目概况 西安高新区非机动车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CH2024-142、XDZ2024-326-J-98
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非机动车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5,490.4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工期:45天。养护周期: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供应商应对全部工程内容免费提供养护服务,养护期内出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补,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供应商应积极履行养护期内职责,养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非机动车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非机动车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工程及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