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品质再生水裕华热电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本采购项目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品质再生水裕华热电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备字〔2024〕35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 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品质再生水裕华热电工程项目-工程勘察2.2最高限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40%2.3比选范围: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品质再生水裕华热电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勘察结果时间要求:7个日历日。
2.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6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西南,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桥东污水处理厂现状空地内。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证书。
3.1.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