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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27 数据编号: 727548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1-330424-04-01-9259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海盐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100~DN500, 建设范围为海河大道和翁金线沿线企业,涉及桩号里程长度约5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1座,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2.2.2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造价咨询(不含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监理。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现场管理、资料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项目结(决)算送审及审计配合、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专项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2.3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10713.15万元。
2.4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监理工程师的)或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6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三)其他: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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