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PCGK158-1-1
项目名称: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200000
最高限价(元):3620000,3225000,535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高档智能公厕3座(其中6蹲位1座,8蹲位2座),流动公厕3座(其中大型流动公厕6蹲位1座,小型流动公厕2蹲位2座),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25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普通智能公厕5座(其中3蹲位2座,4蹲位3座),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55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普通公厕9座(其中4蹲位7座,6蹲位1座,8蹲位1座),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 工业”,全部货物须由中小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预留份额声明函》(见投标格式)。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