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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0 数据编号: 728554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冀发改函〔2024]28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自行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南厂区预留空地、辛集市佳洁污水处理厂西侧。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水处理中心再生水厂、佳洁再生水厂及配套再生水管网。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①水处理中心再生水厂供水规模为1.3万m3/d。新建建、构筑物:制水车间、综合工房、综合水池、办公房、传达室、射流泵房等;改造建、构筑物:臭氧催化氧化池。 ②佳洁再生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25万m3/d。新建建、构筑物:制水车间、综合水池。 ③再生水管网工程: 制革企业再生水回用管网:6.39km; 制革区电厂再生水回用管网:2.82km; 核心区企业再生水回用管网:6.84km; 绿化用水回用管网(中心再生水厂、佳洁再生水厂互连管道):8.86km。 2.1.3运作模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2.1.4实施机构: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获得辛集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为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2.1.5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335.22万元。 2.1.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1.7投资回报:本项目的收益取得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直接向用水单位收取再生水费。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9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内,授权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3)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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