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县经开区环保产业园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香河县经开区环保产业园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经开区环保产业园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函[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两部分,供水服务:满足香河环保产业园区及委托区域、刘宋镇、安头屯镇村街上述区域的企业和居民用水需求。污水处理服务:满足香河环保产业园及委托区域、城区分流以及双安路以南钳屯镇部分区域和双安路沿线家具厂范围内污水处理需求,并达标排放。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实施本项目,香河县人民政府授权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与香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在香河县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服务范围内的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维修,并以此提供符合标准的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4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1 09:00至2025-01-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