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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0 数据编号: 72884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嵊新污水处理厂总氮提标工程

1.招标条件
嵊新污水处理厂总氮提标工程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5-330683-04-01-43203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新污水处理厂总氮提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二期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能力提标:
(1)原活性炭滤池改建为硫自养脱氮滤池,滤池占地面积1305.75㎡,配套辅助用房占地面积427.23㎡;(2)原加药间新增乙酸钠药剂储罐及其加药系统,加药间占地面积600.75㎡。
2.2本项目工程预算价:1428.7245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62.417万元不下浮),最高投标限价:1278.4307万元。
2.3本项目建设地点:嵊州市。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设施改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拆除和改造、管道、阀门等安装药补充、工程设备(包括软件)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包含旧设备的拆除及设备基础处理)、设备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连续30日历天试运行期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拆除和改造、管道、阀门等安装药补充、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包含旧设备的拆除及设备基础处理)、设备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连续30日历天试运行期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和保管等;
(2)项目辅助:①安装过程中损坏的设施(含构筑物、装饰、墙面、地面等)和绿化的修复;②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保证水厂连续正常运行而提前做好的临时系统、专业措施、各项应急设备、物资及专业队伍等;
(3)项目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的相关服务,包括:①负责项目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提供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设备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连续30日历天试运行期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②人员培训;③项目质保期3年内的质保服务;④其他相关服务;
(4)项目验收、移交、技术服务及其它内容,包括:①各项专项验收、达到移交要求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设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技术服务。③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保险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④工程保险。
(5)本项目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在使用项目实施中及完工后招标人所涉及到的产品、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5施工、安装及试运行总工期:4个月。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两个资质都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页面信息;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不小于45000吨/日或单项合同金额在8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如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则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4.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4.3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4.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响应本次招标的资质类别及等级,并同时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查询证明;
3.4.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6□其他:(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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