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碣石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EPCO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碣石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EPCO项目已由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徽发改投资〔2024〕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碣石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EPCO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214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
2.4建设规模:主要内容:碣石村红军茶山驿道路线优化及配套提升、碣石村村域道路提升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碣石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碣石村新建福州便民桥及附属设施配套、碣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碣石村茶园排灌水渠建设、碣石村红色革命遗存修缮保护等,项目总投资约1082万元。
2.5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总工期 210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30 个日历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 3年。
2.6招标范围: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其他相关服务;对工程项目精细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④运营: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及经营服务。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要求;
④运营期限及运营要求:项目运营期限为3年;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营。
2.9合同估算价: 1082万元;其中设计费:16万元;工程建安费:1066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O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无。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